厦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0:24厦门公积金借款方针门槛猛然放低,今天起正式调整
厦门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方针,会有哪些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是请求借款时前6个月在我市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最近6个月缴存额的员工,可请求公积金借款。曾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我市缴存缺乏6个月的,缴存时刻可根据原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兼并核算。
二是公积金借款目标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宅的缴存员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员工家庭发放公积金借款。
三是员工个家庭包含借款人、爱人及未成年子女)具有房子套数包含厦门市疆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乡镇房子权属挂号查询成果表》中表现的本市住宅套数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征信记载”)中表现的未结清借款笔数。若住宅证明表现的房子与未结清借款为同一套住宅的不重复核算。征信记载中无未结清借款余额的履行首套借款方针:
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20%;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借款利率按公积金借款基准利率履行。
征信记载中有未结清借款余额的履行二套借款方针: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50%,借款利率按公积金借款基准利率的1.1倍履行。
上述方针自2014年11月3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