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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8:23

下列建造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能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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