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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缴查补税款对企业更有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22:57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则,纳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交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依照规则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税务查看中,对查补税款是一定要加收滞纳金的。对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尽管核算份额很低,但假如滞纳税款的时刻较长,也或许构成一笔不小的数额。
依照税务机关的查看程序,查看人员需对有关违法问题实行调查取证、收拾檀卷、审理、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等程序,一般要耗用较长的时刻。而被查方通常是依照正常的作业程序,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后,到办税服务厅交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开始时刻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而截止时刻是实践交纳税款之日,在纳税人没有实践交纳税款之前,都归于滞纳时刻。
因而,关于税务机关查出的税款,假如税款额度较小,加收的滞纳金无关宏旨,被查方能够比及税务机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再行交纳;假如查出的税款额度较大,将加收不菲的滞纳金,被查方就应当考虑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前,尽早预缴查补税款,尽量缩短滞纳税款的时刻,争夺少交纳滞纳金。
此外,被查方在预缴查补税款时,应留意如下几点:
1.要经过“查补预缴模块”预缴查补税款。在税务机关的工作体系中,正常申报税款的交纳与查补税款的交纳是有差异的。被查方在提早预缴查补税款时,最好先向稽查局的作业人员咨询,然后依照税务人员的要求将税款经过CTAIS体系的查补预缴模块交纳。
2.预缴查补税款能够分次交纳。相关税法和税务机关并没有规则只能预缴一次,被查方能够分次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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