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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能任意撤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1:39

案情摘要:
王某与李某2010年9月在婚姻挂号机关协议离婚,其签定的产业切割协议约好:两边的一起产业房子一套归未成年的儿子一切,儿子随王某日子,该房暂由王某与儿子寓居。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又与别人成婚,因经济要素李某回绝将房子产权过户至儿子名下。2011年7月,李某申述至一审法院称,其现在收入比曾经减少了许多,房价一向上涨,其与妻子只好租房寓居。与王某离婚时自己考虑不周,一时冲动就抛弃了房产。因赠与儿子的房产没有过户,恳求吊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
王某答辩称,最初之所以赞同与李某协议离婚,便是因为李某乐意将夫妻一起一切的房产赠与未成年的儿子。李某到达离婚意图后敏捷再婚,现在又反悔要吊销赠与,法院不该支撑李某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定:李某建议吊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建立。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王某与李某挂号离婚时协议将一起一切的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但没有处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子也一向由王某与子女寓居。因为房子没有处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物的物权一向没有发生改变。
依据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榜首款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此款为合同法对赠与合同恣意吊销权的规则。赠与的恣意吊销,是指赠与合同建立后,赠与人得依据自己意思而吊销赠与。赠与合同吊销权的行使,无需任何理由,只需权力没有搬运即可。
李某在赠与产业权力搬运之前建议吊销房产赠与,契合合同法的规则,该房产依然归于李某与王某的一起产业。
二审法院判定:吊销一审判定,驳回李某的诉讼恳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以为:李某与王某在婚姻挂号机关协议离婚时,两边自愿将一起一切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该协议系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没有诈骗、钳制的景象。子女抚育、房产赠与等与协议解说婚姻联系是一个全体问题,在两边离婚已成现实的状况下,李某又对赠与房产问题反悔,其建议缺少现实和法令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九条“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的规则。
裁判解析:
一种观念以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全体,不能独自吊销。男女两边依据离婚事由将夫妻一起产业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有意图的赠与行为,在两边婚姻联系因挂号离婚而免除的状况下,应以为赠与房产的意图现已完成,故赠与房产条款不能随意吊销。
另一种观念以为,婚姻挂号部分在处理离婚挂号时,依据《婚姻挂号法令》的规则,只要求自己自愿离婚的两边当事人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协商一致作出恰当处理,并不对产业切割协议进行实质性检查。合同法规则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许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行吊销,而在婚姻挂号机关签定的赠与合同并不归于法定不能吊销的合同。
赠与行为一般都发生在亲属之间或具有必定亲密联系的当事人之间,婚姻家庭胶葛中触及赠与条款的效能等问题,当然应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的规则。鉴于赠与合同单务、无偿的根本法令特征,未成年子女受赠获得房产没有付出对价,李某作为赠与人在标的物权属改变前有权吊销赠与。
合同法第二条规则:“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该条并非否定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则,婚姻联系的确是一种身份联系,一般不能受合同法的调整,但在婚姻联系领域内也有一些触及产业问题的合同,这些合同或许约好于一般民事合同并无本质区别。现在大都学者也以为,合同法第二条扫除的身份合同仅指没有产业内容的身份合同,夫妻关于产业问题的约好以产业联系为内容,归于合同法的调整规模,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有关法令。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而不动产的权力搬运,应以依法挂号为准。本案中,两边在离婚协议中约好将一起一切的房子赠与子女,但在离婚后一向未处理房产过户手续,现李某申述要求吊销房产赠与,契合法令规则,应当予以支撑。婚姻挂号机关不具备公证功能,不能以为挂号离婚时有关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与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平等效能。
咱们以为,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立法上对赠与人与受赠人进行利益衡量时,重点保护的是赠与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能够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
夫妻离婚时协议将一起一切的房子赠给子女,一般有两种状况:一是在民政部分挂号离婚,签定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二是在法院协议离婚、收取民事调解书,自愿将房产赠与子女。
榜首,当事人在民政部分挂号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全体,不能独自行使恣意吊销权。有的当事人是在归纳考虑各种要素的条件下才赞同挂号离婚的,或许附加的条件便是把房产无偿赠与子女。男女两边依据离婚事由将夫妻一起产业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在两边婚姻联系现已免除的条件下,依据诚信准则,也不能允许恣意吊销赠与。有的当事人歹意使用赠与的吊销到达既离婚又占有产业的意图,不只给子女或原爱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力损伤,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诚信反而获益的负面影响。
假如一方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反悔,在挂号离婚后一年的除斥期间届满条件申述讼,法院受理后经检查,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同样是赠与房产,为什么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就不能吊销呢?
其实,这种单纯的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一起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而在民政部分挂号离婚时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所触及的赠与条款,与免除婚姻联系密不行分。如不能举证签定协议时有诈骗、钳制的景象,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撑。
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的特征在于吊销权的恣意性,即不需要任何理由,在赠与物的权力搬运之前均能够吊销。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八条则强调了离婚协议中产业切割条款的法令约束力,不行私行改变或吊销。以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法令约束力对立恣意吊销权的恣意性,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本案胶葛应当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规则。
第二,假如当事人达到的赠与协议通过人民法院检查承认后制作成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收效,即赋予了和判定书平等的强制效能,其效能应该同于或高于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实行。
裁判要旨:
协议离婚时夫妻两边达到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免除婚姻联系密不行分,在两边当事人现已协议离婚的状况下,一方反悔恳求吊销赠予条款的,人民法院经检查没有诈骗、钳制的景象,应当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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