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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1:41

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注意事项
一、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发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需带着的相关证件:
参保人员就医时要带好“一卡两册”,即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北京市根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蓝本”)和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
2、挂号:
参保人员在挂号时应自动出示社保卡,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付出2元,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他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收据。
3、就医:
参保人员凭挂号条到诊室治病时,应自意向医师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确保病历手册的接连运用。
4、交费:
参保人员在交费时,应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收费人员,医保基金付出部分由医院垫支,参保人员仅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拿到结算单据后,应仔细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一起收好社保卡。
5、相关查看、医治及取药:
部分医院要求患者在做查看、医治或取药时再次出示社保卡,参保人员应按医院要求出示社保卡及相关资料。
二、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未发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因为我市“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作业翻滚推开,定点医疗机构逐渐完成持社保卡就医,因而,参保人员持“一卡两册”在未发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全额现金结算医疗费用,但必须持社保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已发社保卡的退休人员易地安顿、在职人员长时间驻外在异地就医发作的医疗费用,以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契合医疗保险基金付出条件的,应持社保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三、未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仍需按原规则带着蓝本就医,并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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