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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3:06
公司法对公司称号有什么相关规则?
公司称号是公司章程有必要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自身的文字符号。公司称号有必要用文字表明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明。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有必要在公司称号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在公司称号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晰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誉。除此之外,工商企业称号挂号办理暂行规则还对企业不得运用以下称号作了下列约束:企业不得运用对国家、社会或许公共利益有危害的称号;外国国家(区域)称号;国际组织称号;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称号;以数字组成的称号。
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称号的约束规则也适用于公司。公司称号一般由四部分组成。榜首部分是公司品种,第二部分是详细称号,第三部分是经营品种,即公司的职业特点,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称号。公司称号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称号,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运用有“我国” “中华”等字样的称号。公司对自己的称号有运用权和专用权。公司称号的运用权是指公司能够自在运用他的通过挂号机关挂号的称号,任何人不得波折其运用权,不然公司有权恳求扫除波折,如公司因而遭到经济危害,公司还有权恳求赔偿损失,公司称号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恳求扫除其他公司挂号运用同一称号,公司还有权中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运用同一称号的行为。公司称号能够转让。公司称号的转让应恪守下列准则:
①转让人应中止运用该称号,而由受让人运用;
②称号只能和经营一同转让或在废止经营情况下转让;
③称号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同意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恳求扫除其他公司挂号运用同一称号,公司还有权中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运用同一称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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