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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的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20:49

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由于荣誉权并非人人生而有之,而是公民或法人等安排根据获得荣誉称号这一现实而获得的。荣誉权的获得与否,并不影响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对主体独立品格的存在也无影响。
荣誉是公民或法人在学习、生产经营、作业或战役中,因表现杰出而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安排给予的活跃点评,这种活跃点评是经过颁发必定的荣誉称号表现出来的。公民和社会安排关于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专有的、不受侵略的权力便是荣誉权。
荣誉权有如下特征:
1、荣誉权的获得来源于社会安排的点评。作出荣誉点评的,有必要是社会安排,而不能是个人或公共言论。
2、荣誉权表现了对公民或法人行为的活跃点评。构成荣誉的点评有必要是活跃的、表彰性的,而不能是消沉的、批评性的。
3、荣誉权的客体——荣誉具有专门性和定性。构成荣誉的点评,不能仅仅随意的称誉表彰,仅仅口头说说罢了,其方式应定型化,至少须有必定的文字格局,并经必定的程序公布。
4、荣誉权能够吊销和掠夺。荣誉权获得之后,能够经过合法的程序予以吊销和掠夺。
以上特征也标明,荣誉权应是身份权,而不是品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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