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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6:41

国家征收土地的意图便是城市的建造,有的城市现已饱和了,就要征收乡村的土地来进行城市扩建,那么国家在征收土地的补偿规范是怎样的呢,相关的法律规则是怎么的呢。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征收国有土地补偿规范”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各地规范纷歧,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征收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状况下,能够进步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征地补偿规范
征地补偿规范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地范围内,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挂号、农用地等级、人均犁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缓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证等要素,再根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归纳核算的规范。
拆迁补偿规范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我国法律规则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状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规范进行调整,逐步进步征地补偿水平。现在施行的征地补偿规范已超越规则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经过用地检查。 各类详细的价格补偿规范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缓人均收入水相等状况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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