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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认定书如何质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6:09
依据相关的法律常识咱们能够知道,交通事端确认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端现场勘测以及剖析得出的技术性定论,关于事端纠纷案子是能够作为依据运用的。可是关于法律上运用到的依据是要通过审阅的,便是咱们一般所说的质证环节。那么对事端确认书的怎么质证,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回答。
事端确认书的质证规则
全面检查的准则
1.检查事端确认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职责确认的主体资格是否合适、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检查事端确认的现实与其他依据间是否存在对立。职责的确认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搜集的依据根底之上,也便是事端确认的现实应当与依据证明的现实是同一的。假如存在对立则有必要对事端的职责作出从头断定。
3.检查事端确认的职责是否妥当。
质证准则
“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有必要通过庭审质证”。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一种依据也不破例,只要事端确认赖以建立的依据通过庭审质证无误,才干评判职责确认的合法性、合理性。
不对等准则
控辩两边在对事端确认书的证明职责上是不对等的,事端确认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当更大的举证职责。由于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只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子现实的法定职责,其获得的依据也是证明案子的首要依据。因而,控方在法庭有必要供给支撑职责确认建立的依据。
《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的性质:
《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一起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端损害赔偿进行调停的依据;交通事端确认书是人民检察院关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查刑事职责的依据;交通事端确认书是人民法院科罪量刑和确认损害赔偿的依据。
依据交通事端确认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现其具有书证的特性,来由公安机关制造,故应为公函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能。一起决议了该确认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确认书的定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议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端案子时,应该和其他依据相同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检查,如有其他依据足以推翻该确认书时,法院无需通过从头确认即可不予采信。
当事人对事端确认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在交警处理阶段,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提起复核恳求。
交警部门出具的《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归于《民事诉讼法》中依据规则的“鉴定定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假如当事人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确认交通事端职责的确认书不服,应该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恳求。《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的,能够自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恳求。复核恳求应当载明复核恳求及其理由和首要依据。”
假如受害人有充沛的理由和依据证明交通事端确认书的职责确认过错,有权力恳求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改变或许吊销。关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清楚知道,关于事端确认书的质证和其他依据的质证是差不多的,首要进行全面的审阅的准则,对其事端确认的程序是否合法的审阅,以及事端确认的现实与其他依据是否对立的审阅,还有事端确认的职责是否妥当的审阅。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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