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纠纷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3:47
股权关于公司股东来说十分重要,在许多时分股东之间或许与非股东之间会进行股权的买卖。那么,这就形成了许多的股权胶葛,那么,股权供认胶葛的三种类型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发作的股权供认胶葛。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发作的股权供认胶葛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状况,即一般股东以别人名义出资,由别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践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定隐名出资协议,约好挂名股东不享有实践权力,一切权力归隐名股东一切。当两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能发作争议时,就会呈现股东供认胶葛。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发作的股权供认胶葛。
股权转让两边由于过错或许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实行法定的改变挂号手续,或许没有交给股票或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股东姓名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姓名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归于工商挂号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为工商挂号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供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挂号簿为准。因而,当股东转让股权时,有必要依照上述规则作相应的改变挂号。假如未改变挂号,日后就可能发作股权供认胶葛。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能够凭仗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建议股权,假如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给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然后可能发作股权供认胶葛。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供认胶葛。
有时股东与别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供认股东享有股权。《公司法》规则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能够凭仗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然后向公司建议权力,股东也能够凭仗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别人建议其股东身份,回绝别人的不合理恳求,假如在出资或许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能够回绝实践出资人或许股权受让人建议股权,这样也会发作胶葛引发诉讼。
在进行股权买卖的时分,一定要考虑后边的股权胶葛问题,避免形成不必要的费事。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发作的股权供认胶葛。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发作的股权供认胶葛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状况,即一般股东以别人名义出资,由别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践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定隐名出资协议,约好挂名股东不享有实践权力,一切权力归隐名股东一切。当两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能发作争议时,就会呈现股东供认胶葛。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发作的股权供认胶葛。
股权转让两边由于过错或许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实行法定的改变挂号手续,或许没有交给股票或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股东姓名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姓名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归于工商挂号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为工商挂号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供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挂号簿为准。因而,当股东转让股权时,有必要依照上述规则作相应的改变挂号。假如未改变挂号,日后就可能发作股权供认胶葛。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能够凭仗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建议股权,假如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给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然后可能发作股权供认胶葛。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供认胶葛。
有时股东与别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供认股东享有股权。《公司法》规则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能够凭仗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然后向公司建议权力,股东也能够凭仗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别人建议其股东身份,回绝别人的不合理恳求,假如在出资或许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能够回绝实践出资人或许股权受让人建议股权,这样也会发作胶葛引发诉讼。
在进行股权买卖的时分,一定要考虑后边的股权胶葛问题,避免形成不必要的费事。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