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6:58侵略名字权的行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名字是每个公民专用的文字符号,是公民本身品格特征的重要标志,是差异于其他公民的重要社会标志。所以,法令保护公民有自主决议、运用和依法改动自己名字的权力,这便是名字权。
任何干与、盗用、冒充别人名字的行为,都构成侵略名字权的行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由于侵略名字权的人,往往都抱有某种利己的、违反法令和社会主义品德的意图,也极易给权力人形成某种影响和丢失。当然,实践生活中的同名同姓,多是非故意的或者是偶然的,不能认定是侵权行为。只要行为人有意识地、乃至是心怀叵测地运用别人名字时,才构成侵略名字权的行为。实践中还有一种行为是行为人对别人的名字进行凌辱,这种行为所侵略的不是名字权,而是使用名字进行的侵略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