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损害赔偿责任要怎么来区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6:21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职责者和损害补偿职责怎么区别
交通事故职责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职责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职责者是违背路途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作负有职责,依法应当承受行政处罚的人,包含车辆驾驭人员、行人、搭车人以及其他在路途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职责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职责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获得运转利益的人。
严厉来讲,交通事故职责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职责主体则是民法上的概念,两者不该混淆。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职责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主体是共同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作负有职责,谁就应该补偿受害人的丢失,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驭的景象;但在许多情况下,交通事故职责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职责主体是不共同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职责的人,并不一定承当民事补偿职责,比方车主雇佣别人驾驭的景象等。
交通事故职责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职责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职责者是违背路途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作负有职责,依法应当承受行政处罚的人,包含车辆驾驭人员、行人、搭车人以及其他在路途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职责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职责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获得运转利益的人。
严厉来讲,交通事故职责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职责主体则是民法上的概念,两者不该混淆。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职责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主体是共同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作负有职责,谁就应该补偿受害人的丢失,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驭的景象;但在许多情况下,交通事故职责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职责主体是不共同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职责的人,并不一定承当民事补偿职责,比方车主雇佣别人驾驭的景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