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7:49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于法人代表能够建议举行股东大会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关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改制为建议建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改制为建议建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包含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建立、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部分。
1、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建立
条件:
(1)已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请求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至少正式经营5年并有最近接连3年的盈余纪录;
(2)契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规章;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抉择;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停止原合同、规章的抉择;
(4)原外商投资企业财物评价陈述;
(5)建议人(包含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规章;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执照、赞同证书,最近接连三年的财务陈述;
(8)建立公司的请求书;
(9)建议人的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陈述。
程序:
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建议人(或与其他建议人)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省外经贸厅初审赞同后转报对商务部批阅。
经商务部赞同后,建议人应自赞同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赞同改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为添加本钱,能够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具体办法参照征集方法建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处理。
2、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建立
条件:
(1)该企业至少经营五年并有最近接连三年的盈余记载;
(2)外国股东以可自在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本钱的25%以上;
(3)企业的经营范围契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4)契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企业财物评价陈述;
(2)建立公司的请求书;
(3)可行性研究陈述;
(4)建议人协议;
(5)公司规章;
(6)原企业的经营执照、最近接连三年的财物负债表;
(7)建议人的资信证明;
(8)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中外股东作为建议人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报企业所在地省外经贸厅初审赞同后转报商务部批阅。
经商务部赞同后,建议人应自赞同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3、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
(1)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赞同建立的;
(2)外国股东以可自在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本钱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契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4)契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法改制为建议建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改制为建议建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包含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建立、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部分。
1、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建立
条件:
(1)已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请求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至少正式经营5年并有最近接连3年的盈余纪录;
(2)契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规章;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抉择;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停止原合同、规章的抉择;
(4)原外商投资企业财物评价陈述;
(5)建议人(包含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规章;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执照、赞同证书,最近接连三年的财务陈述;
(8)建立公司的请求书;
(9)建议人的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陈述。
程序:
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建议人(或与其他建议人)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省外经贸厅初审赞同后转报对商务部批阅。
经商务部赞同后,建议人应自赞同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赞同改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为添加本钱,能够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具体办法参照征集方法建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处理。
2、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建立
条件:
(1)该企业至少经营五年并有最近接连三年的盈余记载;
(2)外国股东以可自在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本钱的25%以上;
(3)企业的经营范围契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4)契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企业财物评价陈述;
(2)建立公司的请求书;
(3)可行性研究陈述;
(4)建议人协议;
(5)公司规章;
(6)原企业的经营执照、最近接连三年的财物负债表;
(7)建议人的资信证明;
(8)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中外股东作为建议人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报企业所在地省外经贸厅初审赞同后转报商务部批阅。
经商务部赞同后,建议人应自赞同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3、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
(1)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赞同建立的;
(2)外国股东以可自在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本钱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契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4)契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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