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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依法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13:36
胎儿依法是否享有代位承继权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承继权。
相关案情
谢某是位轿车驾驶员,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逝世。2006年5月,谢某第三个儿子事故逝世,此刻,其妻子肖某已怀孕6个月。同年10月,谢某忽然发病逝世后,其长子与次子将留传的11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16万元的高楼进行切割。肖某得知后,遂向两人提出异议,以为其怀孕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大哥对立,以为弟弟已逝世,肖某腹中胎儿不具有承继权。故肖某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遗腹子的承继权问题,存在两种定见。榜首种定见以为,谢某的第三个儿子已逝世,因而不存在承继问题。肖某的腹中胎儿能否顺畅出世无法确认,因而无法享有承继权。胎儿即便顺畅出世,但其不是榜首次序承继人,也不能享有承继权。谢某的遗产只能由其长子与次子平分。第二种定见以为,谢某的第三个儿子虽已逝世,但仍应取得遗产的三分之一,并由其妻肖某腹中的胎儿代位承继。
律师分析
胎儿依法享有遗产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28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胎儿出世时是死体的,保存的比例按法定承继处理。”为了妥善处理承继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5条规则:“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没有保存的,应从承继人所承继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如胎儿出世后逝世的,由其承继人承继;如胎儿出世时便是死体的,由被承继人的承继人承继。”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承继权。本案中胎儿的父亲先于被承继人谢某逝世。此种情况下,胎儿能否承继谢某的遗产呢?这又涉及到代位承继问题。关于代位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由此可见,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一、代位承继发作的原因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二、被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及其后辈直系血亲;三、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及其后辈直系血亲;四、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依据上述规则,胎儿可代位承继其父亲应承继的遗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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