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改为城市户口,是否还可以继承老人农村的耕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6:07最近遇到一位农人问这样一个问题,估量也有许多农人都有相似的疑问,老王是个土生土长的乡村人,家里有4口人,两个孩子,都有承揽地,后来孩子上大学了,走出了乡村,便将户口都改为城市户口了。而现在村里要将孩子的地回收,而且说等我逝世后,土地也要回收,理由是孩子都改为城市户口了,不能承继,这样合法吗?
律师解读:
依据《土地承揽法》第二十六条规则:“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回收承揽地。
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小乡镇落户的,应当依照承揽方的志愿,保存其土地承揽经营权或许答应其依法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
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回收承揽的犁地和草地。
承揽期内,承揽方交回承揽地或许发包方依法回收承揽地时,承揽方对其在承揽地上投入而进步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假如依照本来承揽法规则,是有权力回收的。
可是!
现在国家许多省份都取消了农业户口,意图打造城乡一体化,让更多的农人进城,而且为了保证农人利益,最近几年千叮万嘱的着重,不得以农人进城为理由,掠夺农人原有的权力,也便是土地承揽权。而且土地现在已经在确权,估量18年会悉数结束,所以就算你全家都改为城市户口,土地也不能回收。
而且现在国家关于土地的方针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重生人口没有土地,有人逝世了土地也不回收,还归家庭一切,所以你的孩子是有权力承继你的承揽地的。
有的律师以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则:宅基地不能承继,乡村承揽经营地也不能承继,但承揽经营地的收益能够承继。
还有律师以为:
分两种状况,一,假如地上有房子并获得房产证,土地亦获得团体土地运用证,能够处理承继。二,空位,可由村团体回收后重新安排给契合条件的本村乡民运用。
假如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从军、服刑等)或许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乡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抛弃承揽地外,不得回收承揽地,并依法发给《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