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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5:34

一、提交的材料和处理地址
已注册挂号的电动自行车,车辆作废或灭失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原注册挂号的挂号站请求刊出挂号:
(一)《非机动车挂号请求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许《居民户口簿》;
2、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在京《暂住证》;
3、武士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武士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其本市居处地址的证明;
4、机关、校园、工厂、公司等行政、工作、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各国驻京使领馆和外国驻京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领馆或许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件。
(三)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二、挂号站处理此项事务即时办结,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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