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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6:4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自2013年4月4日起实施。为便于司法作业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解说》的相关规则,现对《解说》的首要内容解读如下:
《解说》共15条,对偷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确认,偷盗数额的确认办法,偷盗罪“其他严峻情节”、“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确认及偷盗罪特别景象的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则。
偷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确认规范
《解说》第1条共分四款,对偷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确认规范作了一般规则。榜首款与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98年解说》)的规则比较,偷盗“数额较大”的起点规范由本来规则的500元至2000元进步至 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规范由本来规则的5000元至2万元、3万元至10万元别离进步到3万元至10万元、30 万元至50万元。首要考虑:作为多发性侵财违法,惩治偷盗违法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大众收入添加状况,也要充分考虑人民大众的产业安全感、实践治安状况、惩罚适用整体趋势和与相关司法解说的和谐。因而,本款规则一是依据居民人均收入添加状况,恰当进步了一般偷盗罪入罪门槛;二是为表现罪责刑相习惯准则,对“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作了较大起伏进步。
第二款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则的数额起伏内,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这首要考虑,为维护国家法制一致,司法解说权应该由“两高”行使,不该将违法数额的解说权再授权当地司法机关。
第三款规则,在跨地区运转的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偷盗地址无法查验的,偷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应当依据受理案子所在地省级法院、检察院确认的数额规范确认。需求阐明的是,适用本款规则的偷盗案子,一是发作在“公共交通东西上”;二是“跨地区运转”;三是“偷盗地址无法查验”。至于“受理案子所在地”,应依据有关规则确认。
第四款清晰了偷盗违禁品按偷盗罪处理的,以违法的情节轻重量刑。
《解说》第2条规则了偷盗“数额较大”的特别确认规范。在具有一些从严惩办的景象下,对偷盗罪“数额较大”的规范能够按照第1条规则规范的50%确认。本条规则,防止了偷盗罪“唯数额论”的缺乏,较好地处理了依法惩治社会损害性严峻的偷盗违法问题,更好地遵循了宽严相济刑事方针中从严的方面,是《解说》规则偷盗罪数额规范的一大特色。
本条共罗列了八项特别景象。榜首、二项规则“曾因偷盗受过刑事处分的”、“一年内曾因偷盗受过行政处分的”。第三项规则“安排、操控未成年人偷盗的”,首要针对安排、操控未成年人偷盗案子多发、社会损害性更为严峻的实践状况。该项与刑法第262条之二安排未成年人进行违背治安办理活动罪存在必定的竞合,当安排、操控未成年人实施偷盗,依法应以偷盗罪论处时,科罪量刑的数额规范按一般规范的50%掌握。第四项规则“自然灾祸、事端灾祸、社会安全事情等突发事情期间,在事情发作地偷盗的”,首要考虑在突发事情发作地实施偷盗违法,形成损害结果更为严峻。如在灾区偷盗受灾大众资产的,不只侵犯了别人产业权利,还或许引起部分灾区大众不满情绪,引发社会不稳定要素。本项规则对偷盗违法发作的时刻、地址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则,界定为“突发事情期间”和“事情发作地”。第五项“偷盗残疾人、孤寡老人、丢掉劳动能力人的资产的”,首要从重视维护特别人群产业权利的视点动身作出规则。第六项规则“在医院偷盗患者或许其亲朋资产的”,首要考虑,在医院这一特别场所行窃,偷盗的往往是就医人员的“救命钱”,行为人片面恶性相对更大,客观损害也更为严峻。实践中适用本项规则,应该掌握偷盗行为发作地限定为“医院”规模,盗取对象是用于救治患者的资产。第七项规则“偷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因为救灾、抢险等救助款物归于特别用处款物,一旦被盗不只是产业上的丢掉,还或许形成严峻损害结果,如在地震灾区偷盗食物、医药等救灾物资,不只侵犯了国家和别人产业权利,还或许影响国家救灾作业的顺利进行。需求留意的是,偷盗特别款物的,没有行为时刻、地址约束,不管偷盗是否发作在灾祸发作期间或许灾祸发作地,只需被盗资产性质归于救灾、抢险、优抚等特别款物的,均可适用本项规则。第八项规则“因偷盗形成严峻结果的”,首要包含因偷盗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伤残等严峻结果的景象,为兜底条款。
“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确认
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添加规则“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为偷盗违法。《解说》依据刑法的规则,没有对“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规则详细的数额规范,在第3条对这四类行为的确认作出规则。
第3条榜首款规则,二年内偷盗三次以上的,应当确以为“屡次偷盗”。司法实践中应留意掌握:一是偷盗三次以上,有时刻约束,为“二年内”;二是三次偷盗行为并不要求均为“未经处理的”,如三次中有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行政处分的,也应该算在“三次”内。第二款规则,不合法进入供别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偷盗的,应当确以为“入户偷盗”。第三款规则,带着枪支、爆炸物、操控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或许为了实施违法违法带着其他足以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偷盗的,应当确以为“带着凶器偷盗”。第四款规则,在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别人随身带着的资产的,应当确以为“扒窃”。一般以为,“随身带着”应该理解为一种实践的分配或许操控的占有状况。随身带着的资产包含被害人带在身上与其有身体接触的资产,以及虽未依附于身体,但置于被害人身边,可用身体随时直接触摸、查看的资产。
需求留意的是,实施“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行为,构成违法不需求偷盗数额到达必定规范。但依据刑法第13条的规则,关于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上述行为,不该确以为违法。
偷盗数额的确认办法
《解说》第4条、第5条对偷盗数额的确认办法作出规则。与《98年解说》对各类涉案资产的数额确认都作出详尽规则比较,上述两条作了较大的修正,首要依据当时对涉案资产价格的认证实践状况。
第4条榜首款榜首项对一般性资产的价格认证作了准则性规则,清晰“被盗资产有有用价格证明的,依据有用价格证清晰认;无有用价格证明,或许依据价格证清晰认偷盗数额显着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托付评价安排评价”。
第4条榜首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对无法经过评价安排评价的资产数额确认作出了专门规则。首要考虑:一是《98年解说》的不少规则已不习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如规则“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核算”、“不归于保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含古董、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铺的一般零售价核算,或许按国家文物主管部分核定的价格核算”、“邮票、纪念币等保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分核定的价格核算”等,这些物品均不在政府定价之列,相关部分无权也未曾发布过“核定价格”。二是《98年解说》的有些规则难以实践操作。如规则“流通领域的产品,按商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核算;归于国家定价的……”、“农副产品,按农贸商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核算”、“废品,按物资收回使用部分的收购价格核算”等。
第5条对偷盗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数额确认办法作出了清晰规则。
偷盗罪“其他严峻情节”、“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确认
《解说》第6条对偷盗罪“其他严峻情节”、“其他特别严峻情节”作出规则。一是提档处分的条件。与《98年解说》规则的“偷盗数额到达‘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的起点”比较,修正为“数额到达本解说榜首条规则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首要考虑,本来规则偷盗数额到达“较大”、 “巨大”的起点规范,具有特定景象,即可提档处分,过于严厉。二是几种特别的景象。删除了《98年解说》规则的“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许共同违法中情节严峻的主犯”、“偷盗金融安排的”、“流窜作案损害严峻的”、“累犯”景象,修正完善为本解说第2条第三项至第八项,以及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
偷盗罪特别景象的处理
1.偷盗情节细微可不申述或许革除处分的景象。
《解说》第7条对偷盗资产数额尽管现已到达了“数额较大”规范,但违法情节细微,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的景象作出规则。司法实践中需求留意:一是 “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针对的是偷盗资产数额到达较大规范的行为,即现已构成偷盗违法的行为。二是本条罗列的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的四种状况,条件是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结合全案状况来考虑,才能够为违法情节细微。三是关于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的,必要时由有关部分予以行政处分。假如依据治安办理处分法的规则应当处分的,由治安办理部分予以相应的治安处分。
2.偷拿家庭成员或许近亲属资产的处理。
《解说》第8条清晰“偷拿家庭成员或许近亲属的资产,获得体谅的,一般能够不以为是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与《98年解说》比较,一是将“自己家的资产”修正为“家庭成员的资产”;二是添加了“体谅”的规则;三是将“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理”修正为“一般能够不以为是违法”。
3.偷盗文物案子的处理。
《解说》第9条清晰了偷盗文物案子的科罪数额规范。一是与《98年解说》比较,相应降低了入罪规范,进步了量刑起伏。规则偷盗国有保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别离确以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是清晰偷盗多件不同等级国有保藏文物的,3件同级文物能够视为1件高一级文物。比方,偷盗了3件一般文物和2件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可视为1件三级文物,与别的2件三级文物一起能够视为1件二级文物,应当确以为偷盗 “数额特别巨大”。三是关于民间保藏文物的数额确认办法,依据文物部分的定见,将《98年解说》规则的“按国有文物商铺的一般零售价核算,或许按国家文物主管部分核定的价格核算”修正为“依据本解说第四条榜首款榜首项的规则确认偷盗数额”,即“有有用价格证明的,依据有用价格证清晰认;无有用价格证明,或许依据价格证清晰认偷盗数额显着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托付评价安排评价”。
4.偷开别人机动车的处理。
《解说》第10条清晰了偷开机动车辆的几种景象及处理,对《98年解说》第12条第三、四项规则作出调整和完善:一是依据有关方面定见,在榜首项的规则中,删除了“为操练开车、游乐等意图”的规则,以防止客观归罪的争议,规则:“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掉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二是考虑到实践中关于为偷盗其他资产,偷开机动车当违法东西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许停放到原处邻近,车辆未丢掉的,是否也应将车辆价值计入偷盗数额,常存在知道不合。本条别离罗列了两项对有关景象予以清晰:第二项规则,为偷盗其他资产,偷开机动车作为违法东西使用后不合法占有车辆,或许将车辆遗弃导致丢掉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偷盗数额;第三项规则,为实施其他违法,偷开机动车作为违法东西使用后不合法占有车辆,或许将车辆遗弃导致丢掉的,以偷盗罪和其他违法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形成丢掉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违法从重处分。
5.偷盗资产并形成资产毁损的处理。《解说》第11条清晰了偷盗公私资产并形成资产损毁的处理。一是清晰了“选用破坏性手法偷盗公私资产,形成其他资产损毁的,以偷盗罪从重处分;一起构成偷盗罪和其他违法的,择一重罪从重处分”。二是对偷盗行为未构成违法但损毁资产的,依据详细案子状况或许构成成心破坏资产罪或许其他违法,清晰“偷盗行为未构成违法,但损毁资产构成其他违法的,以其他违法科罪处分”。
6.偷盗未遂的处理。
《解说》第12条对偷盗未遂应该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作出规则。首要考虑,偷盗违法是侵财性违法,违法社会损害性首要经过盗取资产的数额表现出来;关于偷盗未遂虽未获得资产,但偷盗情节严峻的,也应该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本条榜首款罗列了偷盗未遂应该追查刑事责任的三种景象,即“以数额巨大的资产为偷盗方针的”、“以珍贵文物为偷盗方针的”、“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需求阐明的是,关于“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没有实践盗取资产的,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应该依据详细案子状况归纳确认:如以数额巨大的资产或许珍贵文物为偷盗方针,或许具有偷盗行为严峻威胁到被害人人身安全等严峻情节的,应当科罪处分;结合全案状况,偷盗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按照刑法第13条规则处理,不该确以为违法。
第二款清晰了偷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处理准则,即“别离到达不同量刑起伏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到达同一量刑起伏的,以偷盗罪既遂处分”。
7.单位安排、指派偷盗的处理。
《解说》第13条清晰了单位安排、指派偷盗的处理准则。200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安排实施偷盗行为怎么适用法令问题的批复》清晰,单位有关人员为获取单位利益安排实施偷盗行为,情节严峻的,应当按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则以偷盗罪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近期拟定的一些司法解说,如2011年8月“两高”《关于处理损害核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子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2012年12月“两高”《关于处理波折国 (边)境办理刑事案子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7条均作了相似规则。本条学习了相关规则,清晰单位安排、指派偷盗,契合刑法第264条及本解说有关规则的,以偷盗罪追查安排者、指派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解说》第14条规则了偷盗罪判处分金的规范,沿用了《98年解说》第13条的内容。
《解说》第15条规则了解说的效能,清晰废止《98年解说》;解说发布实施后,之前发布的司法解说和规范性文件与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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