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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盗窃行为之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7:29
发问:
你好,请问特别偷盗行为是指什么?
六盘水律师回答:
偷亲属资产获体谅可不追查刑事责任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许近亲属的资产,取得体谅的,一般可不认为是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偷盗文物重罚
第九条 偷盗国有保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别离确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偷盗多件不同等级国有保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能够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偷盗民间保藏的文物的,依据本解说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确定偷盗数额。
偷开机动车的特别处理
第十条 偷开别人机动车的,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掉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二)为偷盗其他资产,偷开机动车作为违法东西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许将车辆遗弃导致丢掉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偷盗数额;
(三)为施行其他违法,偷开机动车作为违法东西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许将车辆遗弃导致丢掉的,以偷盗罪和其他违法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形成丢掉的,依照其所施行的其他违法从重处分。
单位安排偷盗的处理
第十三条 单位安排、指派偷盗,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说有关规则的,以偷盗罪追查安排者、指派者、直接施行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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