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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外省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办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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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历的处理程序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历评定作业的告诉(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历方针,作如下调整:
  1.中心部委、外省(市)和戎行,经过安排调集、转业安顿或个人自主来粤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方针,申报评定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历。其在省外(戎行)经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定(或国家规定的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历,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定的有用根据。
  2.上述人员参与我省专业技术资历评定,除按资历条件及相关方针规定提交申报评定资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历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历评定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任点评定见。其间自主活动来粤人员还须供给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历证书的判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检查。
  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履行,省外来粤人员申报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资历评定承认作业一起暂停。
  3.他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按《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专业技术资历评定作业的告诉(东人发〔2008〕30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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