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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1:42
众所周知,劳作争议统辖权首要存在两种,一种是裁定阶段的统辖,另一种是诉讼阶段的统辖,两者都存在着必定的差异。辖区的不同决议着统辖地的地点,有些特别情况则是需求特别的对待。那么劳作争议统辖权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劳作争议统辖权包含的内容
一、裁定阶段的统辖
依据国务院《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的规则,县、市、市辖区裁定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假如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员工当事人薪酬联络地点地的裁定委员会处理。
据此,劳作争议的裁定统辖,假如员工和企业都在同一个辖区,那就由地点辖区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假如企业和员工别离归于不同的辖区,则以员工的薪酬联络地点地的劳作争议委员会统辖,即以发放薪酬的单位地点为统辖地。
可是上述规则,往往呈现不方便员工的景象发作。比方某公司在建立了一办事处,以北京公司的名义在上海招聘了员工,薪酬由北京公司发放。假如发作争议,依照上述规则,就得由公司地点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对上海的员工提起申述是极端不方便的。所以,劳作部曾下发文件对此类景象作出新的解说,规则能够由劳作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也能够由劳作联络两边当事人在有关裁定条款中约好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
这样劳作裁定的统辖就呈现了几种景象,一是薪酬联络地点地,二是劳作合同实行地,三是劳作合同约好的统辖地。
别的,因为设区的市往往设置有市级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一起各辖区又设有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内部的规则,同一市的企业,有的或许归于市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有的则归于辖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
二、诉讼阶段的统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的规则,劳作争议案子由用人单位地点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所以,在诉讼阶段,劳作争议案子的统辖只要两个挑选,一是用人单位地点地,二是劳作合同实行地。据此,原告完全能够依据自己的需求自由挑选用人单位地点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劳作争议案子在诉讼阶段的统辖地与劳作裁定时的统辖地没有任何必定的联络。也就是说,诉讼阶段不是以劳作裁定组织的地点地法院为统辖法院。比方:北京某公司在上海建立办事处,并以北京公司的名义招用劳作者在上海作业,由北京公司签定劳作合同、发放薪酬。假如员工在上海提起劳作裁定,判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能够在北京公司地点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刻,劳作者得跑到北京公司地点地的法院应诉。
劳作争议裁定统辖地怎样确认
《劳作争议裁定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担任统辖本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 劳作争议由劳作合同实行地或许用人单位地点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两边当事人别离向劳作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地点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由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知道诉讼阶段不是以劳作裁定组织的地点地法院为统辖法院。假如您对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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