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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方面的举证责任和举证的技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2:57
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文本方面的举证职责和举证的技巧
(一)劳作合同文本应交给劳作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劳作合同法》关于劳作合同文本办理作了以下规则:
一是第十六条规则,“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二是第八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三是第五十条规则,“用人单位对现已免除或许停止的劳作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检。”
劳作合同文本必定有两份这是不言自明的。可是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实行”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职责,尽管与劳作者缔结了劳作合同,但劳作合同文本悉数自己保管,不交劳作者。许多用人单位甚至在签定劳作合同时只让劳作者在空白的劳作合同书上签名,签名后不给劳作者,发作胶葛时随意填写不利于劳作者的条款。劳作者手中没有劳作合同文本,呈现劳作合同争议,供给依据往往遇到困难。这在《劳作合同法》施行曾经愈加如此。
(二)劳作合同文本未交给劳作者给用人单位的法令危险
因为有了《劳作合同法》的明确规则,有必要提示各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的问题上,现在不是劳作者被迫,而是单位或许遇到危险了:
一是劳作合同有必要给劳作者持有一份,而且应当有劳作者的签收依据。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将承当法令职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要给予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作合同,或许虽给劳作者持有一份,但未保存送达依据,要证明这件事比较困难。假如劳作者持有的劳作合同文本丢失或许不认可用人单位交给了劳作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就必定堕入被迫局面。
三是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送达员工的,视为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或不能证明现已交给劳作者,假如劳作者告你没有与他签定劳作合同,则或许不仅是补偿损失的问题,视同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每月付出二倍薪酬、按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付出补偿金的问题就接二连三来了。
(三)用人单位对劳作者持有劳作合同文本的举证方法
仅有能防备呈现以上几点费事事的方法,就只有依法将两边签定好的劳作合同文本交劳作者一份,并保存已交给的签收依据。可是,即便用人单位办理了劳作合同文本签收手续,因为保管、归档、对应很费事,寻觅起来不便利,很简单失误。因而,我在这里提一个小的主张:将劳作合同签收单印制在劳作合同文本后边,使劳作者签了字的签收手续和单位保存的两边签字的劳作合同文本连在一起,寻觅、供给作证就便利多了。
(四)用人单位对劳作合同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备检
《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对现已免除或许停止的劳作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检。因而,按规则保存劳作合同文本,不仅对劳作者有利,对用人单位相同有利。国务院《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的规则,违背劳作保证法令、法规或许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告发、投诉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不再查办。也便是说,在劳作合同免除、停止后的2年内,劳作者还能够投诉用人单位,保存了的劳作合同文本便是用人单位作申辩的很好的依据。顺便保存的还有劳作合同的各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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