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继子女的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4:14
关于继子女承继权
1.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联系发生的原因,一是因为爸爸妈妈一方逝世,他方再行成婚;二是因为爸爸妈妈离婚,父或母再行成婚。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再婚爱人称为继父或继母。老公或妻子对其再婚爱人的子女称为继子女。
关于抚养联系,假如继母与继子女是住一同的话,抚养联系很好证明。假如不是住一同,抚养联系的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经常去探望;
(2)、有定时给生活费;
(3)、其他的一些关怀行为,例如带去体检、治病、旅行等。证明的办法最好便是证人了,证人最好是继母方的近亲属、好朋友、街坊等;自己这一方的也行,不过证人的证明效能会低一点。
依据《婚姻法》第27条规则,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可见,构成育婴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责任,是彻底等同于生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权力。
2.别的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因抚养联系而构成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是一种拟制的姻亲联系,它们之间构成这种联系后,继子女与其生爸爸妈妈的联系并不会因而而免除,也便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和继爸爸妈妈之间及生爸爸妈妈之间构成了两层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因而,继子女在承继了继爸爸妈妈的遗产后,对生爸爸妈妈的遗产还有承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1条清晰规则:继子女承继了继爸爸妈妈遗产的,不影响其承继生爸爸妈妈的遗产。继爸爸妈妈承继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承继生子女的遗产。
3.总结而言,继子女即可承继继爸爸妈妈的遗产,也可承继生爸爸妈妈的遗产。相同的,继爸爸妈妈能够承继继子女的遗产,也能够承继生子女的遗产。
4.关于已构成育婴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权力、责任能否免除的问题,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则。审判实践中,再婚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关于没有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的联系,原则上不能免除。
关于养子女的承继权
1.《婚姻法》和《承继法》的相关规则,清晰了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等的权力和责任。假如养子女的养爸爸妈妈逝世,对养爸爸妈妈生前的合法个人一切的产业,享有与养爸爸妈妈的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力,均归于榜首次序承继人。
养祖爸爸妈妈与养孙子女的联系,应视为养爸爸妈妈的养子女联系,享有榜首次序承继人的权力。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兄弟姐妹联系,互为第二次序承继人。
2.应当留意的是,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构成收养联系后,彼此之间就构成了爸爸妈妈子女联系,而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之间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就相应的免除了。对此,《收养法》第二十三条清晰规则:“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律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因而,在养子女现已与其生爸爸妈妈不存在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情况下,养子女当然对其生爸爸妈妈的遗产不再享有承继权。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9条的规则,被收养人对养爸爸妈妈尽了奉养责任,一起又对生爸爸妈妈抚养较多的,除可依《承继法》第十条的规则承继养爸爸妈妈的遗产外,还可依《承继法》第十四条的规则恰当分得生爸爸妈妈的遗产。
1.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联系发生的原因,一是因为爸爸妈妈一方逝世,他方再行成婚;二是因为爸爸妈妈离婚,父或母再行成婚。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再婚爱人称为继父或继母。老公或妻子对其再婚爱人的子女称为继子女。
关于抚养联系,假如继母与继子女是住一同的话,抚养联系很好证明。假如不是住一同,抚养联系的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经常去探望;
(2)、有定时给生活费;
(3)、其他的一些关怀行为,例如带去体检、治病、旅行等。证明的办法最好便是证人了,证人最好是继母方的近亲属、好朋友、街坊等;自己这一方的也行,不过证人的证明效能会低一点。
依据《婚姻法》第27条规则,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可见,构成育婴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责任,是彻底等同于生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权力。
2.别的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因抚养联系而构成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是一种拟制的姻亲联系,它们之间构成这种联系后,继子女与其生爸爸妈妈的联系并不会因而而免除,也便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和继爸爸妈妈之间及生爸爸妈妈之间构成了两层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因而,继子女在承继了继爸爸妈妈的遗产后,对生爸爸妈妈的遗产还有承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1条清晰规则:继子女承继了继爸爸妈妈遗产的,不影响其承继生爸爸妈妈的遗产。继爸爸妈妈承继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承继生子女的遗产。
3.总结而言,继子女即可承继继爸爸妈妈的遗产,也可承继生爸爸妈妈的遗产。相同的,继爸爸妈妈能够承继继子女的遗产,也能够承继生子女的遗产。
4.关于已构成育婴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权力、责任能否免除的问题,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则。审判实践中,再婚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关于没有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的联系,原则上不能免除。
关于养子女的承继权
1.《婚姻法》和《承继法》的相关规则,清晰了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等的权力和责任。假如养子女的养爸爸妈妈逝世,对养爸爸妈妈生前的合法个人一切的产业,享有与养爸爸妈妈的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力,均归于榜首次序承继人。
养祖爸爸妈妈与养孙子女的联系,应视为养爸爸妈妈的养子女联系,享有榜首次序承继人的权力。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兄弟姐妹联系,互为第二次序承继人。
2.应当留意的是,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构成收养联系后,彼此之间就构成了爸爸妈妈子女联系,而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之间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就相应的免除了。对此,《收养法》第二十三条清晰规则:“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律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因而,在养子女现已与其生爸爸妈妈不存在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情况下,养子女当然对其生爸爸妈妈的遗产不再享有承继权。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9条的规则,被收养人对养爸爸妈妈尽了奉养责任,一起又对生爸爸妈妈抚养较多的,除可依《承继法》第十条的规则承继养爸爸妈妈的遗产外,还可依《承继法》第十四条的规则恰当分得生爸爸妈妈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