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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确定增值税计税价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4:29

关于房子的生意,一般情况下咱们都是需求核算增值税的,而安顿房也不破例。可是,很多人都对这方面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今日,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安顿房怎么确认增值税计税价格的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安顿房怎么确认增值税计税价格
一、经营税时期:
视同出售不动产征收经营税,其计税经营额按本钱 赢利核定,但不包含回迁安顿房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方针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开发回迁安顿用房有关经营税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2号)规则:现将交税人开发回迁安顿房有关经营税问题清晰如下:
交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交税人不承当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顿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顿房所有权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则,视同出售不动产征收经营税,其计税经营额按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予以核定,但不包含回迁安顿房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规则: 第二十条 交税人有法令第七条所称价格显着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许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作应税行为而无经营额的,按下列次序确认其经营额:
(一)按交税人最近时期发作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交税人最近时期发作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经营额=经营本钱或许工程本钱×(1 本钱赢利率)÷(1-经营税税率)
公式中的本钱赢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认。
二、营改增初期: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则,回迁安顿房不属于以用于公益事业或许以社会公众为目标,要视同出售征收增值税。
没有清晰拆迁安顿户的相应土地使用权价款(拆迁补偿费用)在核算出售额时能够扣除。
1、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景象视同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许不动产:
(一)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无偿供给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许以社会公众为目标的在外。
(二)单位或许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许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许以社会公众为目标的在外。
(三)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景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办理暂行办法>的布告》(总局布告2016年第18号):第一节 出售额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交税人(以下简称一般交税人)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依照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出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核算出售额。出售额的核算公式如下:
出售额=(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答应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第五条 当期答应扣除的土地价款依照以下公式核算:
当期答应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出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出售建筑面积)×付出的土地价款
当期出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交税申报的增值税出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出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能够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含出售房地产项目时未独自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付出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或受政府托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付出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核算出售额时从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务部门监(印)制的财务收据。
以上便是对安顿房怎么确认增值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悉数答复,想要确认增值税计税价格,需求弄清楚房子所在的时期,如果是经营税时期:视同出售不动产征收经营税,其计税经营额按本钱 赢利核定,但不包含回迁安顿房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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