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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人可以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4:14
征地补偿方针:土地补偿费分配哪些人能参加?
土地补偿费只能在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具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的人,不能参加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的获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出产、日子并依法挂号常住户口为根本判别根据。在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出产、日子并依法挂号常住户口的人,应当确认具有该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历。
出世时,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许由于婚姻、收养以及国防建设或许其他方针性迁入等原因,在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出产、日子并依法挂号了常住户口的人,应当确认其具有该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
因逝世或许获得其他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设区的市非农业户口、非设区的市的乡镇非农业户口,且归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许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证体系,被刊出或许迁出本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确认其损失该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常住户口所在地团体经济组织出产、日子的人,在损失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之前,应当确认其依然具有成员资历。
因学习、服义务兵或初级士官兵役等原因刊出、迁出常住户口的人,在损失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之前,应当确认其依然具有成员资历。
除根据前述的出世等三种状况获得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的人以外,自挂号常住户口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出产、日子或许不以承包经营该团体经济组织乡村土地为根本日子保证的人,应当确认其不具有成员资历。
假如婚姻关系发生在持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的,在损失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之前,应当确认持农业户口一方具有户口所在地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至于“农嫁农”人员成员资历的确认,假如已进入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践出产、日子,即便常住户口没有迁入本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也应当确认其具有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从进入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时起,其原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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