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流动人口该如何办理居住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9:55一、寓居证申领条件
《法令》规则,公民脱离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寓居半年以上,契合有合法安稳工作、合法安稳居处、接连就读条件之一的,能够申领寓居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或在同一县)。寓居半年以上,是指在寓居地寓居并处理暂住挂号满半年,确定规范为在社区警务渠道挂号半年以上。合法安稳工作,是指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获得初级工及以上工作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作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选用(聘任)或接收并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或许在乡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的。合法安稳居处,是指在乡镇范围内公民实践寓居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子、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借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在当地房管部分处理租借挂号存案的私有成套房子、用人单位或就读校园供给的宿舍等。接连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工作校园或一般高等校园获得学籍并就读。
二、寓居证申领受理
公民自己或代理人到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许受公安机关托付的社区服务机构请求处理寓居证,填写《寓居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一寸免冠相片2张以及寓居地住址、工作、就读等证明资料。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许受公安机关托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仔细审验证明资料,契合申领条件且证明资料完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寓居证收取凭据》。
三、寓居证签注
寓居证签注是寓居证持有人在寓居地接连寓居年限的证明。寓居证到期前1个月内,寓居证持有人或代理人应到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许受公安机关托付的社区服务机构请求处理签注手续,交验请求人居民身份证、寓居证以及寓居地住址或许工作、就读等证明资料,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许受公安机关托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仔细审验证明资料,契合规则的,予以签注。
四、寓居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享有的便当
寓居证持有人凭寓居证、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资料,可在寓居地出入境管理部分请求处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办证权力。请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寓居证和户口簿到寓居地派出所处理。请求处理机动车挂号、驾驶证申领事务的,可持寓居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资料到寓居地车辆管理所处理。
对不依照《法令》规则挂号的流动人口和房子租借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照《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派出所设立了流动人口协管员部队,为处理流动人口和租借房子挂号及《寓居证》供给快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