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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1:1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告诉
    琼人社发[2010]186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作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则》(省政府令185号)规则,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员工平均工资、乡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作情况,为处理因物价上涨等要素带来的杰出民生问题,经省政府赞同,决议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
    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适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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