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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行政部门检查的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7:23

新劳作合同法:劳作行政部门查看的事项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施行劳作合同准则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一)用人单位拟定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准则的状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状况;
(三)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恪守劳务差遣有关规则的状况;
(四)用人单位恪守工作时间和歇息度假规则的状况;
(五)用人单位付出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报酬和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状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稳妥和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状况;
(七)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督查事项。
【解读】 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监督查看事项的规则。
关于监督查看的主体,本法与劳作法的规则是共同的。劳作法第八十七条规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恪守劳作法令、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劳作行政部门展开监督查看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常常性地进行监督查看。对用人单位实行劳作合同准则的状况进行查看,要坚持准则化、常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集中力气,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查看。当某一时期,企业等用人单位恪守和实行劳作合同准则遍及存在着严重问题,迫切需要处理这种问题的时分,能够安排力气进行突击性查看。这种做法大张旗鼓,威慑力强,便于及时处理问题。(3)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查看。用人单位发生了伤亡事故,或许有关安排、劳作者检举指控用人单位有违背劳作合同准则的行为,劳作行政部门应派人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明辨是非,及时恰当地作出处理。
本法为了加强对劳作合同准则施行状况的监督查看,特别罗列了如下劳作督查事项:
一、 用人单位拟定规章准则的状况
劳作法第四条规则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树立和完善规章准则,保证劳作者享有劳作权力和实行劳作职责。相对应地,劳作合同法第四条对此予以具体规则,其间包含:“用人单位在拟定、修正或许决议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员工训练、劳作纪律以及劳作定额管理等规章准则或许严重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员工评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员工代表相等洽谈确认。”“在规章准则施行进程中,工会或许员工以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过洽谈作出修正完善。”“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准则应当公示,或许奉告劳作者。”根据该条规则,劳作行政部门在监督查看时分,要注意查看规章准则的内容、方式是否合法,以及拟定规章准则的进程是否契合程序要求,是否保证了员工的知情权和参加权等。监督查看的后续性成果便是相应法令职责的追查,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拟定的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准则违背法令、法规规则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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