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9:37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假如人员受了伤,那么要做伤残判定的,而不是能让个人说了算,做了伤残判定,还能够削减一些胶葛。那么交通事故个人怎么请求伤残判定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交通事故请求伤残判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判定是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对在客观查验的基础上,点评确认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进程。
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需求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赞同能够延伸十日。判定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赞同。
判定组织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查验、判定、评价。查验、判定、评价成果确认后,应当出具书面定论,由查验、判定、评价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赞同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
伤残判定组织能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使、托付,也能够由当事人自行托付。
请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请求工伤伤残判定的程序
先到(市)县、区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收取工伤请求确定表,并具体填写表格,其间包含要求地点企业盖章赞同伤者进行工伤判定。
因工伤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或许其托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则的期限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一)医疗完结前现已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医疗完结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二)医疗完结后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确定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三)请求旧伤复发判定的,应当在病况发生后医治完结前提出。
请求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判定和其他判定的,依照相关规则的时限提出请求。
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地点单位或许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能够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
被判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请求的,被判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用人单位独自请求的,被判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受伤严峻的,还能够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进行伤残判定。依据工伤判定成果,伤者能够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丢失补偿。
假如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交通事故请求伤残判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判定是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对在客观查验的基础上,点评确认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进程。
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需求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赞同能够延伸十日。判定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赞同。
判定组织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查验、判定、评价。查验、判定、评价成果确认后,应当出具书面定论,由查验、判定、评价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赞同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
伤残判定组织能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使、托付,也能够由当事人自行托付。
请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请求工伤伤残判定的程序
先到(市)县、区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收取工伤请求确定表,并具体填写表格,其间包含要求地点企业盖章赞同伤者进行工伤判定。
因工伤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或许其托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则的期限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一)医疗完结前现已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医疗完结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二)医疗完结后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确定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三)请求旧伤复发判定的,应当在病况发生后医治完结前提出。
请求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判定和其他判定的,依照相关规则的时限提出请求。
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地点单位或许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能够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
被判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请求的,被判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用人单位独自请求的,被判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受伤严峻的,还能够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进行伤残判定。依据工伤判定成果,伤者能够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丢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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