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需要补税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4:40交税人按照税法规则,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补缴入库。
交税人发作需求补税的首要状况有:
(1)交税人因对税法不熟悉而错用税目、税率或计算错误形成的少交税款;
(2)交税人因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形成的未缴或少交税款;
(3)税法修订而形成的应当补缴的税款;
(4)税务作业人员作业疏忽而形成的少征税款,等等。
补税按性质不同可分为交税人自觉补税和税务机关责令补税两种。前者是一交税人经过自查后,发现过错而主意向税务机关补缴应缴未缴的税款;后者是税务机关经过查看后,责令交税人期限补缴应缴未缴的税款。对交税人自觉补缴的税款,能够依法从轻处分或革除处分;对未按税务机关决议补交税款的,应当依法采纳强制执行办法追缴入库。
税务机关发现交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未缴应交税款的状况时,应该向其宣布补税告诉。补税告诉应向交税人、扣缴义务人阐明欠交税种、税额及补缴期限,并阐明如超越补税期限将对其采纳的强制或处分办法。补交税款的期限,补税期限与交税期限不同,在交税期限内缴交税款是契合税收法规的行为,在补税期限内,交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到税务机关处理补税手续;超越补税期限仍未补缴其欠交税款的,税务机关就要采纳强制执行办法,强制追缴其未交税就并依据其违法程度给予处分。但因过错导致未缴少缴应交税款或违法情节较轻并活跃补交税款,可予从轻或革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