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13:57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都知道现在典当权已被现代各国视为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因而,我国对典当权也做适当详细的规则。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在典当期间,典当物转让需求寻求典当权人的赞同吗,期望共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协助。
典当期间,典当物转让是否要寻求典当权人的赞同
关于典当期间,典当物转让是否要告诉典当权人这个问题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则,即典当期间,典当人想要转让典当物的,不只要告诉典当权人,并且要征得典当权人的赞同。
1、典当权是不搬运产业占有的物权。
(1)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典当产业的,应当经典当权人赞同,而不是只是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一起,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
(2)典当期间,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除非受让人替典当人向典当权人归还了债款消除了典当权。转让典当产业,有必要消除该产业上的典当权。一般说来,典当人转让典当产业的所得的价款不可能彻底与其担保的债款数额共同,当典当产业价款超越债款数额时,超越的部分,应当归典当人一切;缺乏的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2、相关法令条文:
《担保法》第49条
第四十九条 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典当物的价款显着低于其价值的,典当权人能够要求典当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典当人不供给的,不得转让典当物。
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典当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民用航空法》第16、17条
第十六条 设定民用航空器典当权,由典当权人和典当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处理典当权挂号;未经挂号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典当权设定后,未经典当权人赞同,典当人不得将被典当民用航空器转让别人。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典当物转让需求寻求典当权人的赞同吗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关于典当期间,典当物转让是否要告诉典当权人这个问题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则,即典当期间,典当人想要转让典当物的,不只要告诉典当权人,并且要征得典当权人的赞同。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典当期间,典当物转让是否要寻求典当权人的赞同
关于典当期间,典当物转让是否要告诉典当权人这个问题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则,即典当期间,典当人想要转让典当物的,不只要告诉典当权人,并且要征得典当权人的赞同。
1、典当权是不搬运产业占有的物权。
(1)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典当产业的,应当经典当权人赞同,而不是只是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一起,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
(2)典当期间,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除非受让人替典当人向典当权人归还了债款消除了典当权。转让典当产业,有必要消除该产业上的典当权。一般说来,典当人转让典当产业的所得的价款不可能彻底与其担保的债款数额共同,当典当产业价款超越债款数额时,超越的部分,应当归典当人一切;缺乏的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2、相关法令条文:
《担保法》第49条
第四十九条 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典当物的价款显着低于其价值的,典当权人能够要求典当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典当人不供给的,不得转让典当物。
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典当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民用航空法》第16、17条
第十六条 设定民用航空器典当权,由典当权人和典当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处理典当权挂号;未经挂号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典当权设定后,未经典当权人赞同,典当人不得将被典当民用航空器转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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