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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暂住证需要注意些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9:42

一、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抵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挂号。
二、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抵达暂住后1个月内处理暂住证。
三、申报暂住挂号或处理暂住证,依照下列规则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处理;
(一)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申报处理;
(二)个人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申报处理;
(三)暂住人员租房寓居的,由房子出租人申报处理;
(四)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申报处理;
(五)其他暂住人员,由自己申报处理。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暂住人员应合作招人单位、雇主、出租人或户主实施暂住挂号和暂住证申报责任。
四、申报暂住,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用身份证明。
五、暂住证实施一人一证,有用期限最长为壹年。期满需持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处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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