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收滞纳金被判“违宪”原因何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8:34最近,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一例触及信用卡的案子中,否决了银行催缴信用卡滞纳金的要求。信用卡收滞纳金被判“违宪”原因安在?滞纳金还需要持续交纳吗?
收滞纳金被判“违宪”
截止2015年6月8日,被告沙某某的信用卡总共欠银行375079.3元未还,原告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据此向法院申述,恳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上述欠款,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依照375079.3元未归还部分的5%,每月支付滞纳金。
法院判定要求邵某某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15年6月8日的本息375079.3元及从2015年6月9日起的利息(利息核算方法为:以339659.66元为本金,依照年利率24%核算至本息付清之日)。这也就是说,法院否决了银行对滞纳金的持续征收要求。
法院称,信用卡本质上归于借款事务,滞纳金月息5%,年息高达60%,现已远远超越最高法规则的民间假贷不得超越24%的红线。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这里第一次引证宪法证明(引证宪法并非作为裁判根据而仅用于判定说理证明,实际上引证宪法所阐明的条款是说公民在宪法面前人人平等,民间假贷24%是红线,银行的信用卡利息也不能超越这个上限),并否决了高额信用卡滞纳金的合法性。
2015年8月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这则司法解释清晰:“假贷两边约好的利率未超越年利率24%,出借人恳求借款人依照约好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假贷两边约好的利率超越年利率36%,超越部分的利息约好无效。借款人恳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越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根据这则司法解释,24%以下受法令维护,36%以上不合法无效,24%到36%之间是天然债款,意思是说假如当事人根据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维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令维护的。假如债款人归还后又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撑交还。
判定引发剧烈争议
判定出来之后,一时间之内,信用卡滞纳金再次被面向了争议的风口。
支撑方以为,银行信用卡发放之初的商业逻辑在于,银行为信用卡持有者发放20到50天的免息借款,并且不需要个人支付任何的典当和担保,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承当了非常大的危险。“个人在处理信用卡的过程中与银行签订了赋有法令精力的商业契约,需要在违规的时分支付相应的价值,滞纳金也能够起到警示效果。”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表明。
反对方表明,银行信用卡的太多规则都不合理。尽管滞纳金作为罚息来讲能够比一般的借款利率要高,可是年化到达60%的确仍是高出许多。以房贷为例,现在,经过多轮降息之后,一年期借款利率基本上维持在比4%高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