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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迟迟未办,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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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问:
2018年我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产一套。该小区“五证”完全,房子现已网报到我名下。但2018年交房至今房产证一向办不下来。
经我向房管局咨询得知,因为该项目存在违规超建的状况,只要等该公司交纳了罚款并把违建部分的其他相关事宜处理完,各项检验完成后才干处理房产证。现在我想追查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来催促开发商尽快为我办证,但最初我和开发商没有约好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请问:开发商要承当违约责任吗?
律师回答:
你好,本案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好逾期办证违约金时,违约责任该怎么确定的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八条规则:“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房子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好外,出卖人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没有建成房子的,自房子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子的,自合同缔结之日起90日"。
本案中,因为开发商违规超建导致你购买的房子在交付使用后超越90日仍未获得不动产权证。故你有权要求开发商自逾期之日起承当违约责任。
本案你和开发商没有约好逾期办证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该怎么确定呢?依据该解说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则:“合同没有约好违约金或许丢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能够依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规范核算”。因而,你能够依照该规范要求开发商承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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