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人死亡后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21:33
被侵权人逝世后,其所有的民事权力义务都消失了,因而被侵权人不行能要求侵权人补偿。一般来说被侵权人的亲属是能够要求补偿的,可是法令对能要求补偿的亲属也有规则。
被侵权人只是遭到损伤、残疾,或许被侵权人作为单位仍存在的状况下,恳求权人原则上是被侵权人自己,对此《侵权职责法》第三条明确规则,被侵权人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可是,被侵权人(即受害人)逝世的,其权力能力消除,法令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死者不行能以权力主体资格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相同的,被侵权人为单位,其分立、兼并的,被侵权人的法令主体资格也消失,也不行能以权力主体资格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因而,在这两种状况下,恳求权人都只能是被侵权人以外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十八条之规则,被侵权人逝世的,其近亲属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兼并的,继承权力的单位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被侵权人逝世的,付出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 权恳求侵权人补偿费用,但侵权人已付出该费用的在外。
解读法条:
一是被侵权人逝世的,其近亲属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
考虑到近亲属的规模应由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婚姻家庭法令规则,一起逝世侵权案子的状况不完全相同,需求根据详细案情确认哪些近亲属能够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本法并没有规则“近亲属”的规模。为了充沛维护最应当被救助的近亲属,原则上,恳求权人应是与受害人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或许与受害人有紧密联系的近亲属,或许依托受害人日子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兼并的,继承权力的单位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
分立是指原单位一分为二,兼并是指两个单位合二为一。单位分立、兼并的,都触及分立、兼并前的单位所享有的侵权恳求权在分立、兼并后由谁行使的问题。单位在分立、兼并过程中一般都会经过合同对权力的继承者作出组织,没有作出组织的,则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令的相关规则决议谁有权继承这种权力。一旦确认了继承权力者,其就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
三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则,被侵权人逝世,付出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恳求侵权人补偿费用,但侵权人已付出以费用的在外。
在司法实践中,付出被侵权人逝世前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纷歧定是被侵权人自身,而是其亲属、朋友或许其他人;关于丧葬费,因为受害人现已逝世,只能是其亲属、朋友或许其他人付出。若付出这些费用的是被侵权人的近亲属,这些近亲属当然能够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则恳求侵权人补偿这些费用,若付出这些费用的并非其近亲属,而是其朋友、其他人或许某一单位的,实践付出费用的主体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恳求权人恳求侵权人补偿这些费用,但若侵权人已将这些费用补偿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实践付出这些费用的主体就不能再向侵权人恳求补偿,而只能要求取得补偿的近亲属返还这些费用。
被侵权人只是遭到损伤、残疾,或许被侵权人作为单位仍存在的状况下,恳求权人原则上是被侵权人自己,对此《侵权职责法》第三条明确规则,被侵权人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可是,被侵权人(即受害人)逝世的,其权力能力消除,法令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死者不行能以权力主体资格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相同的,被侵权人为单位,其分立、兼并的,被侵权人的法令主体资格也消失,也不行能以权力主体资格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因而,在这两种状况下,恳求权人都只能是被侵权人以外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十八条之规则,被侵权人逝世的,其近亲属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兼并的,继承权力的单位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被侵权人逝世的,付出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 权恳求侵权人补偿费用,但侵权人已付出该费用的在外。
解读法条:
一是被侵权人逝世的,其近亲属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
考虑到近亲属的规模应由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婚姻家庭法令规则,一起逝世侵权案子的状况不完全相同,需求根据详细案情确认哪些近亲属能够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本法并没有规则“近亲属”的规模。为了充沛维护最应当被救助的近亲属,原则上,恳求权人应是与受害人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或许与受害人有紧密联系的近亲属,或许依托受害人日子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兼并的,继承权力的单位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
分立是指原单位一分为二,兼并是指两个单位合二为一。单位分立、兼并的,都触及分立、兼并前的单位所享有的侵权恳求权在分立、兼并后由谁行使的问题。单位在分立、兼并过程中一般都会经过合同对权力的继承者作出组织,没有作出组织的,则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令的相关规则决议谁有权继承这种权力。一旦确认了继承权力者,其就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
三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则,被侵权人逝世,付出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恳求侵权人补偿费用,但侵权人已付出以费用的在外。
在司法实践中,付出被侵权人逝世前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纷歧定是被侵权人自身,而是其亲属、朋友或许其他人;关于丧葬费,因为受害人现已逝世,只能是其亲属、朋友或许其他人付出。若付出这些费用的是被侵权人的近亲属,这些近亲属当然能够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则恳求侵权人补偿这些费用,若付出这些费用的并非其近亲属,而是其朋友、其他人或许某一单位的,实践付出费用的主体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恳求权人恳求侵权人补偿这些费用,但若侵权人已将这些费用补偿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实践付出这些费用的主体就不能再向侵权人恳求补偿,而只能要求取得补偿的近亲属返还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