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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转让房产是否缴土地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13:55

由于旧城区改造,他名下的一套坐落开发区的商业用房面对拆迁。现在他预备将该房产转让,是否还需求交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则,因城市施行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被政府同意征用的房产或回收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施行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搬家,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对比本规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21号)对因城市施行规划、国家建设需求而搬家,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进一步清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施行规划”而搬家,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发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遭到必定损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已批阅经过的城市规划确认进行搬家的状况;因“国家建设的需求”而搬家,是指因施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同意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家的状况。
该读者由于旧城区改造而转让名下商业用房的,所以可避免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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