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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人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22:52

网友发问:
“营改增”今后个人为公司供给的运送服务,是否能够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律师回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则,交通运送业归于“营改增”应税服务。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则,个人供给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到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到达起征点的,全额核算交纳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则,交通运送业归于“营改增”应税服务,个人适用小规模交税人征收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则,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交税人代开专扩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则,本办法所称增值税交税人是指已处理税务挂号的小规模交税人(包含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税人。
依据上述规则,个人不是已处理税务挂号的小规模交税人的,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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