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8:12
企业在破产时,要依法建立清算组,担任企业破产作业,那么少量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是否有用,关于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是否有用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是否有用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少量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是否有法令效力
2000年7月,陈某、陆某等11人一起出资建立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60万元。2004年10月,公司因违背《企业年度查验方法》的规则,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5月22日,公司举行股东会,以陈某为首的一派股东(占公司股份的62%)抉择由陈某、王某等三人组成清算组,并于5月27日以公司清算组的名义通知了整体股东。陆某等四名股东则以为这样的抉择损害了本身的股东权益,故将另七名股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宣告股东会抉择无效。
因为公司法对清算组怎么组成没有清晰规则,关于该股东会抉择是否有用存在着不同的知道。一种观念以为:清算组组成人员的表决并不适用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进行清算及建立清算组是整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无违法之处,故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宣告股东会抉择无效的诉讼请求不能建立。
笔者对此存在不同的观念,以为少量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无效。理由如下:
首要,在现有的商场经济体制下,许多有限责任公司难有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的应当闭幕,由有关主管机关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则,显着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其次,因为主管机关未清晰界定,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针对人数很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特别规则了“由股东大会确认其人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则规则了“由股东组成”,这就标明清算组的人选并不需要股东会确认,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整体股东则归于当然的清算组成员。何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法令对人数又有清晰规则,因而,从立法精力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是整体股东。
股东会抉择由股东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无可厚非,但股东会对清算组成员的确认有失公允。在本案中公司股东早已构成两派,假如其间一方股东无法享有参与清算组的权力,那么,就很难保证其剩下产业的分配权力,故法院依法予以宣布无效。
归纳上面的介绍,少量股东组成的清算组违背法令规则,没有法令效力。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是否有用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少量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是否有法令效力
2000年7月,陈某、陆某等11人一起出资建立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60万元。2004年10月,公司因违背《企业年度查验方法》的规则,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5月22日,公司举行股东会,以陈某为首的一派股东(占公司股份的62%)抉择由陈某、王某等三人组成清算组,并于5月27日以公司清算组的名义通知了整体股东。陆某等四名股东则以为这样的抉择损害了本身的股东权益,故将另七名股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宣告股东会抉择无效。
因为公司法对清算组怎么组成没有清晰规则,关于该股东会抉择是否有用存在着不同的知道。一种观念以为:清算组组成人员的表决并不适用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进行清算及建立清算组是整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无违法之处,故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宣告股东会抉择无效的诉讼请求不能建立。
笔者对此存在不同的观念,以为少量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无效。理由如下:
首要,在现有的商场经济体制下,许多有限责任公司难有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的应当闭幕,由有关主管机关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则,显着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其次,因为主管机关未清晰界定,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针对人数很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特别规则了“由股东大会确认其人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则规则了“由股东组成”,这就标明清算组的人选并不需要股东会确认,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整体股东则归于当然的清算组成员。何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法令对人数又有清晰规则,因而,从立法精力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是整体股东。
股东会抉择由股东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无可厚非,但股东会对清算组成员的确认有失公允。在本案中公司股东早已构成两派,假如其间一方股东无法享有参与清算组的权力,那么,就很难保证其剩下产业的分配权力,故法院依法予以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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