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违章建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22:23我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则:“在城市规划区内,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许违背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则进行建造,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中止建造,期限撤除或许没收违章修建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纳改正办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下,并处分款。”
引荐阅览:
拆迁补偿规范
房子拆迁补偿的最新规则
拆迁补偿方法有哪些
因而,违章修建归于有必要撤除的修建或许有必要通过改正后方可运用的修建。
违章修建处分程序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造的各类建造项目,包含新建、临建、改建、拆建的修建物、构筑物,沿街装饰、路途和各种管线,其它工程设备及各类占地等规划办理人员依法行使规划督查权,关于在督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占地和建造的处分程序如下:
一、规划办理人员发现违章后,即令建造单位罢工。建造单位必须在限制时间内带着有关规划和建造材料交送规划科检查。
二、规划科办理人员在承认其违法行为后,当即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宣布“违章通知书”,并照实填写“违章处理意见表”,提交到规划联席办公会。
三、规划办理联席办公会视违章单位或个人违章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规对违章事情作出处分决议。
四、规划办理人员依据联席办公会的决议向违章单位或个人下达处分决议书,决议书以建委名义下达。
五、违章单位或个人假如对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分决议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当事人逾期不请求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处分决议的,由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违章单位或个人承受处分后规划办理人员将处分状况上报规划科,并将有关材料存档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