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刑事强制措施吗,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2:15
刑法中有许多强制方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子的违法嫌疑人进行的各种强制的方法便是强制方法,那么控制是刑事强制方法吗,刑事强制方法有哪些?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控制不是刑事强制方法。
刑事强制方法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也是一种临时性方法,或许依据案子的发展状况予以改变或免除。我国的刑事强制方法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拘留、拘捕五种。
(一)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承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方法最细微的一种。拘传的意图是强制到案,以便敏捷及时查清案情,因而拘传没有拘押的效能,在问询后,应当将被击穿人当即开释。刑事诉讼中选用拘传,能够依强制方法方法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承受讯问,参与诉讼活动;一起能够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案子状况,为了侦办、申述和审判的需求,为了及时搜集依据等,在不具备选用其他强制方法的条件下,适用拘传能够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传唤、拘传的时刻最长不得超越12小时。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本质含义便是既不关押,又要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只要不关押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才或许得到完成,被告人才或许在有相对人身自由的状况下,搜集依据、学习法令延聘律师辩护人,被告人的人格庄严和诉讼相等才或许得到确保,在完成自己诉讼权力的时分,为司法机关查清案子现实,供给被告方的充沛依据,从而在客观现实中,有用的促进司法公正的实在履行。
(三)监督居住
监督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不得脱离住处或许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督、约束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督居住: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方法有关问题的规则
(四)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承受理的案子中,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迫状况下,暂时掠夺其人身自由、予以拘押,并进行检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方法。拘留是在紧迫状况下由公安机关履行的一种处置方法,即在来不及处理拘捕手续而又需立刻掠夺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状况下运用。
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违法、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三)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四)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五)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
(六)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
(五)拘捕
拘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避免违法嫌疑人或许被告人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进行阻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许发作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掠夺其人身自由,将其拘押起来的一种刑事强制方法。拘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方法中最严峻的一种,它不只掠夺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且拘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和契合改变强制方法的条件以外,对被拘捕人的拘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定收效停止。正确、及时的运用拘捕方法,能够发挥其打击违法、保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用地避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消灭或许伪造依据、自杀、逃跑或许持续违法,有助于全面搜集依据、查明案情、证明违法,确保侦办、申述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可是用的欠好,错捕滥捕,就会损伤无辜,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损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庄严和威望,危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对现已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经检察长同意或许检察委员会讨论决议,吊销拘捕决议或许改变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人民检察院将拘捕改变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的,履行程序适用本规则。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被拘留、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向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奉告其直接向作出决议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控制不是刑事强制方法。
刑事强制方法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也是一种临时性方法,或许依据案子的发展状况予以改变或免除。我国的刑事强制方法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拘留、拘捕五种。
(一)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承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方法最细微的一种。拘传的意图是强制到案,以便敏捷及时查清案情,因而拘传没有拘押的效能,在问询后,应当将被击穿人当即开释。刑事诉讼中选用拘传,能够依强制方法方法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承受讯问,参与诉讼活动;一起能够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案子状况,为了侦办、申述和审判的需求,为了及时搜集依据等,在不具备选用其他强制方法的条件下,适用拘传能够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传唤、拘传的时刻最长不得超越12小时。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本质含义便是既不关押,又要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只要不关押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才或许得到完成,被告人才或许在有相对人身自由的状况下,搜集依据、学习法令延聘律师辩护人,被告人的人格庄严和诉讼相等才或许得到确保,在完成自己诉讼权力的时分,为司法机关查清案子现实,供给被告方的充沛依据,从而在客观现实中,有用的促进司法公正的实在履行。
(三)监督居住
监督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不得脱离住处或许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督、约束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督居住: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方法有关问题的规则
(四)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承受理的案子中,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迫状况下,暂时掠夺其人身自由、予以拘押,并进行检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方法。拘留是在紧迫状况下由公安机关履行的一种处置方法,即在来不及处理拘捕手续而又需立刻掠夺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状况下运用。
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违法、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三)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四)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五)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
(六)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
(五)拘捕
拘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避免违法嫌疑人或许被告人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进行阻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许发作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掠夺其人身自由,将其拘押起来的一种刑事强制方法。拘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方法中最严峻的一种,它不只掠夺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且拘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和契合改变强制方法的条件以外,对被拘捕人的拘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定收效停止。正确、及时的运用拘捕方法,能够发挥其打击违法、保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用地避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消灭或许伪造依据、自杀、逃跑或许持续违法,有助于全面搜集依据、查明案情、证明违法,确保侦办、申述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可是用的欠好,错捕滥捕,就会损伤无辜,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损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庄严和威望,危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对现已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经检察长同意或许检察委员会讨论决议,吊销拘捕决议或许改变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人民检察院将拘捕改变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的,履行程序适用本规则。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被拘留、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向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奉告其直接向作出决议的人民检察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