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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7:36
【案情】张某与李某系表兄妹联系,跟着年纪增加,互相暗生情素。2005年10月,表兄妹背着两边爸爸妈妈挂号成婚。张某爸爸妈妈知情后,竭力对立,遂以利害联系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张、李的婚姻联系无效。【不合】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应适用特别程序仍是一般程序?对此存有两种不同定见:榜首种定见以为,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和宣告失踪、逝世案子以及确定公民无行为能力和约束行为能力、确定产业无主案子相相似,应类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第二种定见以为,民事诉讼法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几类案子作了清晰规则,在现有法令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子没有作出清晰规则的情况下,不能作扩展解说,应适用一般程序(包含简易程序)审理。【分析】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是:榜首、从我国对诉讼程序的现有规则来看,一般程序(相对特别程序而言,包含简易程序)与特别程序最大的不同在于一般程序实施两审终审制,而特别程序则实施一审终审制,即一旦法院作出判定,当事人没有上诉权。因而,咱们在审判实务中对特别程序的适用应从严把握。第二、程序合理是完成实体公平的条件和保证,而完成程序合理有必要遵从的一个首要准则当属“程序法定”准则。咱们在详细适用程序规律时,特别是触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时,有必要严厉依照法令的规则。第三、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案子、确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案子和确定产业无主案子,适用本章规则。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令规则。”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以罗列的办法清晰了上述四类案子适用特别程序,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二至第五节中对其适用的程序作出了详细清晰的规则。从160条的兜底条款的内容来看,“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令规则。”实质上给法官列出两个并排的选项。笔者以为,其要义是指除前述清晰适用特别程序的四类案子以外,如果在详细部门法中清晰了适用特别程序的,适用特别程序,不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般程序(包含简易程序)。从同位阶的现行婚姻法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相关的司法解说来看,尽管对无效婚姻的景象予以了清晰,但对处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适用程序的问题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则。第四、尽管婚姻法解说(一)第九条榜首款规则“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令效能。”但这并不表明宣告婚姻无效案子不能上诉。事实上,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往往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该条第二款就清晰规则“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能够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另行制造调停书。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判定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因而,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应适用特别程序仍是一般程序,笔者以为,作为准则规划不该仅限“有关婚姻效能”的问题,还应当充分考虑案子所涉的其他相关法令问题,比方产业切割问题、子女抚育问题。。综上,笔者以为,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刘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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