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10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3:00湖南长沙2010年交通事故逝世补偿规范
湖南2010年交通事故逝世补偿规范 (适用于2010年1月1日后发作交通事故的案子)
1、 逝世补偿金:15084.31元×20=301686.2元(乡镇规范) 4910元×20=98200元(乡村规范);
2、 被抚养人日子费: 小孩:10828.23元×(18岁-现在岁数)÷2(乡镇规范);
4020.87元×(18岁-现在岁数)÷2(乡村规范);
白叟10828.23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乡镇规范);4020.87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乡村规范)(60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补偿总额乡镇不超越10828.23元,乡村不超越4020.87元;
3、丧葬费:12274.5元;(六个月员工平均工资)
4、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地点地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详细规范拜见如下)
5、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大约1000至5000元;
6、 住宿费:3人×3次×3天×150=4050元
7、 精力危害抚慰金:50000元
湖南省2010年路途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补偿项目核算规范补偿规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依照我省核算局《2009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进行核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的补偿规范核算详细金额时,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履行。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84.31元 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元
2、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0828.23元 乡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4020.87元
3、湖南省员工平均工资24549元
4、膳食补助费(暂2009年规范)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阐明:1、以上第1、2、3、4项根据湖南省核算局供给的二OO九年核算数据,第5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处理方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范履行。
2、逝世补偿金、残疾补偿金参照第1项核算。
3、被抚养人日子费参照第2项核算。
4、丧葬费按地点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以六个月总额核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