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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业主欠费,物业公司能否拒绝维护公共设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23:23

住在小区一般都会交纳物业费,由于物业费不能及时收上来,现在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面对资金紧缺窘境,物业费是咱们住进小区都需求交纳的,可是总有一些人会不想交纳物业费,那么要是单个业主欠费,物业公司能否回绝保护公共设施?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单个业主欠费,物业公司不能回绝保护公共设施。
首要,物业公司违背了本身的法定职责。《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办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保护办理,供给消防安全防备服务。”其间清晰标明,对办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办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强制性法定职责,不只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无权以任何办法改动,并且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其次,物业公司无权自行抵消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规则:“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回绝交纳或许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恳求业主付出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物业办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背物业服务合同约好,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办理企业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不过收效最快的办法仍是让业主自觉交,比方给业主带来日子不方便。
物业办理费迟交了,要被收取滞纳金。19日,东莞市万江阳光海岸不少主业叶槽物业此举是“乱收费”。阳光海岸物业证明2014年12月起收取滞纳金,并拿出业主条约称:“收费是有合同依据的。”记者造访东莞万江、南城、常平、东城等镇街小区,绝大多数物管表明迟交物管费需收取欠款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此,开展变革局回应称,应按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条约约好条款履行。
依照约好交纳物业办理费是业主应承当的一项根本的合同职责,没有满足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呈现以下几种状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供给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好的规范;
2、物业公司私行扩展收费规模、进步收费规范、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答应自行添加的收费项目。假如物业公司供给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好的规范,阐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呈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能够经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乃至能够依据合同的约好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办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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