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立继承人的选择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1:31
怎么建立承继人的选择权?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怎么建立承继人的选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
第二十五条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
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可以不负归还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于附责任的遗言应该怎样承继的一些常识点,期望可以协助到您,假如您还不是很清楚,或许需求进一步的了解更多的信息,欢迎咨询咱们听讼网的律师。
怎么建立承继人的选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
第二十五条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
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可以不负归还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于附责任的遗言应该怎样承继的一些常识点,期望可以协助到您,假如您还不是很清楚,或许需求进一步的了解更多的信息,欢迎咨询咱们听讼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