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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侵犯了肖像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2:37
前天上午,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浪莎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总称“浪莎”)与艺房紫(北京)文明传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房紫”)肖像权、姓名权胶葛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从当天上午9时30分开庭到正午完毕,阅历了近两个小时。
原告索赔2000万元
2009年12月27日,“浪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艺房紫”状告浪莎侵略成龙的肖像权,并索赔2000万元。
关于申述原因,“艺房紫”宣称其是成龙在我国内地的仅有授权公司,独家享有成龙肖像的权力及答应别人运用的权力。因他们发现商场上有运用成龙肖像的“浪莎”袜在出售,而他们未对此进行授权,成龙也不知此事,所以提申述讼索赔,索赔金额为2000万元。
对此,“浪莎”代理律师朱某介绍,他们并未侵权,他们接到法院传票后活跃应诉。因为,“浪莎”的品牌袜子并没有运用过成龙的肖像,运用成龙肖像的是“满意龙”品牌的袜子。
“浪莎”为何会惹官司
朱某说,“浪莎”其时将218万元支交给澳洲冠西尼国际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以下简称“冠西尼”),两边签定合约,由“浪莎”担任出产“满意龙”袜,“满意龙”牌袜可运用成龙肖像。因为法律规则,出产产品有必要注明出处及出产厂商,“浪莎”在包装上打出了“浪莎出品”字样,但品牌仍是“满意龙”。
那“冠西尼”的授权又来自哪里呢?据介绍,“冠西尼”的授权来自福建晋江满意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意龙”),“满意龙”的授权又来自我国东方文明发展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它的授权又来自一家注册地在维京群岛的Jackie and JJ International Limited公司。该公司是成龙在全球范围内肖像及姓名权的仅有授权公司。
经过这一联系,“满意龙”获得了在运动服饰产品中运用成龙肖像的权力。合约中还规则,“满意龙”有权将成龙肖像运用权再进行授权。就这样,“满意龙”再将其授权给“冠西尼”,该公司再授权给“浪莎”出产“满意龙”品牌的袜子。
庭审中两大焦点成悬疑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粟某指出,“艺房紫”作为成龙在大陆的仅有授权公司,在这一事情中遭受了丢失,所以依法向“浪莎”提申述讼并索赔2000万元。
对此,“浪莎”代理律师朱某提出,肖像权与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归于成龙自己。“艺房紫”所享有的仅仅根据运用成龙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而发生的经济收益,但不享有成龙的肖像权与姓名权,因而无权以此提申述讼。
朱某说,“浪莎”得到从我国东方文明发展有限公司到冠西尼公司的层层授权,付出了218万元费用,归于有偿运用,不存在侵权。尽管“艺房紫”有一纸合约在手,但从北京相关部分查询的信息反馈,“艺房紫”2009年的经营收入为零,上交税收也为零。而在实践合同实行中,“浪莎”付出的费用,是层层上交给我国东方文明发展有限公司及Jackie and JJ公司的。所以,我国东方文明发展有限公司实践享有了成龙肖像运用权的授权。在本案中,“浪莎”与“艺房紫”无相关,“艺房紫”作为诉讼主体资格不合适。
庭审的第二个焦点是,有关产品包装问题和代言费问题。
原告代理律师以为,成龙经过有关公司授权给满意龙公司,仅仅答应其鞋子上运用成龙肖像,而且只要满意龙才干够运用成龙形象,而“浪莎”在出产“满意龙”袜时,却打上了自己产品的称号。
对此,“浪莎”代理律师表明,在产品包装上打上出产厂家是法律规则的,“浪莎”并没有违规。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的补偿额度是2000万元,原因是“浪莎”出产的印有成龙肖像的满意龙袜子,是从2007年开端出产,直到上一年年末仍在商场出售。依照成龙之前代言其他产品的广告费核算,“浪莎”应补偿2000万元。
对此,“浪莎”代理律师介绍,现在,满意龙公司已淡出商场,而“浪莎”也在2007年年末就不出产“满意龙”袜。更何况,有关明星代言,每一份代言合同所属职业不同、时刻不同,明星在代言中所应承当的服务与宣扬内容不同,很难用一个规范价格去衡量,2000万元一说根据缺乏。
代理律师:
“浪莎”胜诉的可能性大
庭审中,两边各自提了一些问题,但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完毕,原告代理律师粟某表明有些东西需公司获准才干对外发布,他不方便泄漏。而被告代理律师朱某则以为,“浪莎”在这一次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两边代理律师也都表明,不扫除经过调停的方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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