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会终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3:47
人身稳妥合同的存续期间,依据下列特定事由的发作,而使其效能自停止之日起,归于消除。
(1)稳妥期限届满。
(2)稳妥事端发作,稳妥公司给付完稳妥金后,稳妥合同效能停止。
(3)被稳妥人非因稳妥事端导致逝世。因稳妥标的已不存在,故稳妥合同停止。
(4)投保人提出停止稳妥合同。依据《稳妥法》规则,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免除稳妥合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