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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4:52
孩子还在哺乳期,可是,夫妻两人想离婚,能处理离婚手续吗?尚在哺乳期的孩子的抚育权归谁?法院一般会怎样判定?下面请看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
离婚的自在选择权
婚姻法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恳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孩子在哺乳期能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的孩子抚育权归属怎么确认?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
对不需要进行母乳喂养的子女的抚育权的处理准则为: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日子。但母亲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日子: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二是母亲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没有晦气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日子环境对抚育子女显着晦气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晦气于子女生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育子女的等等。
听讼网小编总结:孩子尚在哺乳期,假如夫妻两边协商一致,能够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但女方不同意离婚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是女方先提出离婚,或许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然,男方在孩子哺乳期提出离婚,法院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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