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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税收征管法》的第二次修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09:41

(一)2001年修订的必要性
《税收征管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关于加强税收征收办理,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维护交税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征纳联系以及改进税收征管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变革的深化、敞开的扩展和社会主义试穿经济体制的逐渐树立和开展,税收征管法逐渐暴露出许多不能彻底习惯实际需要的坏处:
1.税收征管的根底办理还存在一些缝隙、缺乏。
2.税收征管作业面对的一些新情况需要在法令中作出清晰规则。
3.税务机关的交税行为和法令方法不够用标准、完善,对交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力需要进一步清晰和维护,税收征管作业中还需进一步协谐和处理号与有关方面的联系。
4.现行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连续拟定了《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修订了《刑法》,现行《税收征管法》需要与这些法令的有关规则相联接。
(二)修订的首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办理,更好地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维护交税人地合法权益,阻止和惩办税收违法行为,《税收征管法》进行了第2次修订,首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强化税源办理,健全根底准则,阻塞税收缝隙。具体内容有:加强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与税务机关地合作,促进交税人依法办理税务挂号;加强对交税人银行帐户的办理,有用监控交税人的出产经营活动;逐渐推广使用税控设备,加强税收监控;从严操控过期交税;建立国家税收优先准则,确保税款的收缴;清晰企业重组的交税方法,避免税款丢失等。
2.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法令手法。添加规则税务机关能够进入交税人、扣缴义务人财政核算场所进行税务查看;扩展税务机关采纳税收保全方法和强制执行方法的目标的规模;添加规则税务家重视税收查看时能够选用税收保全方法。
3.清晰和维护交税人的权力,加强对税务机关的法令监督。
4.对法令责任进行必要的修正、调整和弥补。规则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罚款下限;清晰扣缴义务人的法令责任;添加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违背税收征管法的处分。
5.其他修议。包含滞纳金份额的下调,与刑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分法的联接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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