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21:35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分,征收方需求向相关部分提出申请,经相关行政部分批阅后,才干进行土地的征收,那么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布告,是不是是违法征地?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布告,算违法征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布告的,是归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回绝土地征收的,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二、土地流通的常见方法有哪些
1、土地转包,即承揽方将自己承揽期内承揽的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以必定期限转给同一团体经济安排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出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揽方将其具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以必定的方法和条件搬运给别人。
3、土地租借,即承揽方作为租借方,将自己承揽期内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以必定期限租借给别人从事农业出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交流,即土地承揽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交流给别人行使,自己行使从别人处换来的土地承揽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揽期内,承揽方将土地承揽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方式与别人一起出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出头把农户的承揽地反租过来,会集连成一片,给予农户恰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揽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保管,即承揽方承揽地托付农业服务安排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保管两边签订协议,托付方向受托方付出必定的费用。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布告的,是归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回绝土地征收的,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