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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辩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5:51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在日常日子中,咱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人们因为一些胶葛问题,会导致一些官司的呈现,那么对此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就会挑选请相应的律师进行保护,那么关于律师来说有着其相应的职责,下面听讼网小编为咱们介绍一下关于律师怎么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主张进行辩解。
在我国现在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释傍边,还没有建立量刑主张准则,检察机关的观点是:量刑主张准则是公诉人根据案子的违法现实和情节,代表人民检察院主张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惩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履行办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定见。据检察机关称,量刑主张进步了量刑裁判的公正性、透明度,有助于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诉权,进步办案质量,有利于法院更有用行使审判权,一起还保证了被告人的人权。鉴于量刑主张准则是检察机关进行检控变革所推广的一项新准则,现在尚无法令法规可循。因此,作为辩方的律师,只能对检控机关提出的量刑主张有针对性地提出辩解定见。
一是运用刑法中的量刑格进行量刑辩解。
咱们知道,在适用惩罚、刑期的时分,每一个刑种都有一个量刑起伏,咱们将这个量刑起伏分红最高格、最低格和凹凸之间的规范格,这便是惩罚中的量刑格。在这个量刑格的基础上,根据被告人的从重、从轻、减轻及裁夺情节,对比量刑格进行精确量刑。刑法中所说的从重是指在规范格之上予以量刑;刑法中所说的从轻是指在规范格之下予以量刑;刑法中所说的减轻是在最低格以外进行量刑。因此,假如检控机关所提出的量刑主张显着超出了法令规则的前述量刑格,律师就能够指出其量刑主张违反了法令的规则,并运用量刑格向法庭提出从轻、减轻的更精确的量刑主张。
二是根据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损害程度进行量刑辩解。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则,对违法分子决议惩罚的时分,应当根据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按照本法的相关规则判处。据此,辩解律师能够针对检控机关提出的量刑主张,在现实上、性质上、情节上及损害程度上提出低于检控机关提出的量刑主张辩解。
三是根据被告人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或裁夺从轻的情节进行量刑辩解。
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规则,有从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极限以内判处惩罚;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惩罚。据此,辩解律师应该充分运用法令明文规则的几种从轻、减轻和免予处分的情节进行量刑辩解。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则,对自首犯能够减轻处分;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则,违法后自首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应当减轻或许革除处分;还有比如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惩罚的,应提出按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免予刑事处分。还有比如法定年龄不到的、违法间断的、未遂的、团伙中的从犯等等,都能够根据法令规则提出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精确量刑主张。
律师针对检控机关提出的量刑主张,应根据法令的规则及量刑格精确辩解,将有利于其功能和效果得以发挥,有利于平衡控辩两边,有助于法庭精确科罪量刑。
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1、检查
对归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子头绪,应由内勤挂号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头绪挂号表》,仔细全面检查;关于不归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子头绪,经科(处)长同意,转有关部分处理。
2、查询
在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办监督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查询,查询计划要报侦办监督部分担任人和主管检察长同意,查询应当查明:是否契合刑事立案条件; 是否归于公安机关统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查询要严厉依法进行,禁止运用强制措施;查询要隐秘进行,不露出目的,一般不触摸违法嫌疑人。
3、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经查询核实有关根据资料,以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而不立案侦办,需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理由的,制造《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告诉书》,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七 日内书面阐明不立案理由。 检查不立案理由
4、检查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检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当进行必要的查询,经检查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建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向公安机关宣布《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告诉 书》后,在七日内公安机关没有阐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能够宣布纠正违法告诉书予以纠正,如现有资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办的,也能够直接向公安机关宣布《告诉立案书》。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告诉书》后,即自动纠正予以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不用再发《告诉立案书》 。
5、受理被害人指控
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不立案侦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指控申诉部分应当受理。指控申诉部分检查后,以为需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子移交侦办监督部分处理。 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后,侦办监督部分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建立的,应当制造《不立案理由检查定见告诉书》告诉指控申诉部分, 由指控申诉部分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奉告被害人; 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建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
6、告诉立案的规范
告诉公安机关立案的案子应当从严把握,一般应是能够拘捕、申述、判刑的案子。
7、决议告诉立案
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议,严重或许疑问、杂乱的案子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议。
8、送达与奉告
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应当制造《告诉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一起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存案。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送达《告诉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资料一起移交公安机关,奉告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议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资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指控资料,或许是检察机关在检查告发、检查批捕、检查申述过程中发现的资料。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办,但能够对告诉公安机关立案所根据的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查询核实。
9、告诉立案后盯梢监督
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告诉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告诉立案 的履行情况进行盯梢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告诉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应当宣布《纠正违法告诉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予 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许报 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公安机关收到《告诉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议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立案决议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公安机关接《告诉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 决的,要及时催促,必要时陈述上一级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由上一级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催促同级公安机关纠正。契合拘捕条件的,要主张公安机关提请拘捕。对有意阻遏查办的,要主张有关部分严肃查办,追查有关人员的职责。对违法嫌疑人在逃的,催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告诉公安机关立案的案子有多名违法嫌疑人,而公安机关只对部分违法嫌疑人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应当宣布《纠正违法告诉书》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告诉立案的案子,公安机关立案后又吊销案子,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经检查以为吊销案子不妥的,应当宣布《纠正违法告诉书》,告诉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听讼网小编提示咱们在日常日子中,特别是一些诉讼案子中,关于一些诉讼状等的编撰,关于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都能够进行相应的填写,更多相关法令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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