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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22:46

劳作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作争议裁定。当事人超越前款规则的时效,经裁定委员会确定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但从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超越1年的,裁定组织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裁定委员会做出的判决不服,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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